宪法是国家的基础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重新时代坚持和生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科学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宪法修改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指的就是宪法修改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尊重并体现了社会生长和宪法生长的客观纪律。现行宪法自1982年宣布实施以来,凭据我国革新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生长,已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进行过四次修改,是一部切合国情、切合实际、切适时代生长要求的好宪法,更是一部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生长而不绝生长完善的宪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焦点的党中央贯彻新生长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结构、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结构,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绩、爆发历史性厘革。党的十九着述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安排,更标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通过宪法修改,实时将重大思想、理念和制度纳入宪法,实时将革新结果和重大安排制度化、执法化,既切合宪法体现时代精神、反应现实需求、与时俱进生长完善的内在要求,又将为新时代坚持和生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斗争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再起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包管。
民主立法的焦点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关系全局,更要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凝聚共识,切实反应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此次宪法修改历程中:一是,党中央通过发出征求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意见的通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集各地区各部分各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2869条,书面质料180份;二是,在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更是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形成修改宪法的建议;三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集会上,勉励代表充分讨论,并以2958张赞成票通过宪法修正案。综上,宪法修改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反应了最宽大人民的意愿。
依法立法是包管法制统一的要害,其焦点要求就是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此次宪法修改,首先在党中央领导下,建立宪法修改小组,形成中央修宪建议草案稿;其次,由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以下简称《修宪建议》),并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宪建议》;再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集会讨论中央修宪建议,并在此基础上拟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经集会审议和表决,决定将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集会审议;最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集会接纳无记名投票方法,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并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这样的宪法修改历程,完全切合宪法第64条关于宪法修改程序的划定,以及我国历次宪法修改实践中形成的事情程序和机制,充分体现了依法立法的要求。
(刘小妹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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